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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婚内强奸”构成犯罪
发布时间:2013-05-16 阅读:521
据韩联社消息,韩国大法院16日做出判决,判处因持凶器逼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而被起诉的A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公开个人信息7年,佩戴电子脚铐10年。 消息称,A某于2011年因持凶器强迫妻子与自己发生性关系和此后多次对妻子实施暴力和性侵而被起诉,并在一审和二审中均被判决强奸罪名成立。当天大法院在终审中维持了这一原判。佩戴电子脚铐是韩国对性犯罪者的一种处罚方式,警方可以通过电子脚铐随时监控其活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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